107學年度犯罪防治碩士學位學程甄試簡章
其他訊息
張貼人:網站管理員 ╱ 公告日期:2017-09-05|
系 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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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 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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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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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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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防治碩士學位學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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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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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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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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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職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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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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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試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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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繳交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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甄試項目及成績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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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考生均須提供審查資料及參加口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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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下資料一式一份】
1. 歷年成績單、自傳及研究計畫(1500字以內,含研讀規劃與未來研究構想)
2. 相關專業表現成果(如競賽得獎證明、專業證照、研習活動證明、社會服務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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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:40%
1. 成績單、自傳及研究計畫 20%
2. 相關專業表現成果20%
口試:60%
口頭報告約10分鐘(含自我介紹及未來規劃)。依其表達能力、發展潛力、思考邏輯、專業理解程度評定成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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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分參酌順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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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口試成績
2.審查成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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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所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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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以金融犯罪、兒少犯罪及精神障礙犯罪作為研究的重心
犯罪及公共安全事件樣態眾多,各種成因的研究及預防措施之擬定方向各異,本學位學程聚焦金融犯罪、兒少犯罪,及精神障礙犯罪為發展重心,再輔以相關犯罪預防策略的研擬,進行深入且有系統的研究。
二、以法律、教育及社工作為科技整合之主軸培養跨領域人才
本學程整合法律學系、教育研究所(含師資培育中心),及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的相關師資及研究領域規劃課程,以培養多能之跨領域的各類犯罪防治人才。
三、培養熟捻刑事司法體系與實務運作之專業人才
本學位學程學生必須深入瞭解「刑事司法體系」之運作,認識起訴、審理、定罪及執行之法律規範與實務作法。刑事司法所牽涉的執法人員包括法官、檢察官、警務人員、監獄官、及觀護人等;在處理犯罪的過程中,刑事司法人員具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權,如果運用不當,加上外力干擾,將導致案件在法定過程中充滿變數。本學位學程學生除對現行相關法律應能有效掌握外,仍應對實務面的運作有所體認,方能進行有價值之學術研究,或具備從事相關職務的能力。本學位學程之法律專業課程將以刑法、刑事訴訟法及犯罪學為主幹,行政法之消防、警政、獄政之討論,及社會法之實質平等及弱勢保護為輔,而學生亦需修習實習課程,至刑事司法機構學習,以達結合課程理論與職場實務之目的。
四、培養具備法治教育能力之專業人才
以防範犯罪的角度觀之,除對犯罪行為人以法律明確訂定之罰則相繩外,更重要的是由法治教育扎根。以兒少犯罪防治為例,若能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,使其知法、守法,明白何謂「所當為」,何謂「所不當為」,必可減少犯罪及不當行為的發生。本學位學程計畫與各地方政府組建跨部門合作機制,整合教育、文化、警政、環保生態各部門人力資源,並結合地方中小學與大學人力資源,以學校為主體,地方政府為協辦,建構青少年例假日及寒暑假正當的學習娛樂營隊,此舉不但能善用大專院校教育資源,而且能讓家長無後顧之憂,也使青少年習得一技之長,有效地減少青少年犯罪與社會犯罪活動,大幅地降社會成本。
五、培養具有矯正與輔導能力之專業人才
犯罪矯正包括兩種定義:其一為改善之意,針對被判決確定入監服刑的受刑人,藉由矯正機關擬訂的矯治處遇計畫,根據社會需求來改善犯罪人的反社會性格。其二是監控,對於尚在偵查或起訴但尚未判決確定的被告,基於使訴訟得以順利進行的目的,而進行監視、控制,如看守所的被告、吸毒者的觀察勒戒及交保在外的被告,也都是被矯正的對象。再犯的發生不僅影響政府執法威信,也直接威脅社會安全,而在犯罪研究上,再犯率與犯罪矯治成效之息息相關,因此矯正與輔導對犯罪防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犯罪矯正系統管理、教化措施、更生政策及諮商輔導對犯罪矯正具有正面的意義,亦為本學位學程所重視與強調。
※開課時間:週一至週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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洽詢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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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-26328001分機17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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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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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huso.pu.edu.tw/main.ph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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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修改時間:2017-09-05 PM 1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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